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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电力**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标准编制原则
        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能源部颁发的DL 409-91《电业**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电力工业装备的进步、电力经营和用电现状、电力技术发展、**状况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编制。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
        1. 应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电力工业的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
       2. 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强。
      3. 管理要求在确保**的前提下,应突出共性,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指导性。
      4.编写格式应符合《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 T 1 .1 -2009 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7218号